杏彩招商主管,抖音发布《2022抖音未成年人保护数据报告》。报告统计了2021年6月1日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抖音在青少年模式升级、优质内容池建设、平台治理等多方面的工作进展。报告显示,抖音严格限制青少年使用时间,同时推出优质内容,针对此前曾出现的未成年人打赏问题,已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拦截-事后退款”机制。
“抖音黑板报”头条号5月31日发布抖音直播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公告。抖音直播将全面整改榜单功能,禁止以打赏消费额度为唯一依据对主播和用户进行排名;同时加强对“礼物”名称、外观规范设计,全面自查站内礼物,下线并调整可能带来非正确导向的礼物,禁止通过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诱导用户。
3、国家广电总局:经纪机构不得以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致“饭圈”乱象将被查处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表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近日,小红书聚光平台上线“搜索人群追投”功能,打通搜索和信息流两大关键营销场景。用户可在新建搜索广告计划的过程中,找到“搜索人群追投”功能按钮。开启该功能后,投放的广告将有几率在发现页信息流中,被投放给1天内搜索过该广告所选关键词的用户。
据光明日报6月18日消息,网信办近日印发《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开设账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据湖北日报6月13日消息,13日,荆门九派通传媒中心(荆门九派通传媒集团)揭牌仪式举行,标志着荆门市级媒体融合取得新进展,站在新起点,迈向新征程。荆门九派通传媒中心(荆门九派通传媒集团)由荆门日报社、荆门广播电视台整合组建而成,成立后将以全国地市级媒体深度融合发展试点建设为契机,稳步推动市级媒体整合资源、融合服务、聚合用户,建立以内容生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着力打造全省有地位、全国有影响的地市级新型主流媒体。
2、国家级数据云平台“人民云”上线日,国家级数据云平台“人民云”正式上线。平台定位为大数据“存、管、用”的安全云、自主可控的信创云、国资监管的国资云、开放共赢的行业云。
“人民云”将为全国各级各地党政机关、央国企及各行各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及解决方案;为各类新产品、新技术、新应用提供技术支撑、网络平台、商用环境;与合作伙伴共同构建云上生态,聚焦党建、政务、农业、 金融、医疗、教育、音视频、芯片、汽车、5G、工业 AI、元宇宙、 文旅等行业领域。
6月15日,小红书一站式广告投放平台——聚光平台正式上线“省心智投”功能。在搜索广告投放模式下开启“省心智投”后,系统会根据广告主的推广目的、目标成本、广告创意等,智能圈选关键词,进行广告自动化投放,降低搜索广告投放操作成本,帮助广告主“省心省力,智能投放”。据了解,“省心智投”可以满足三大营销诉求,包括客资收集、商品销量和产品种草。
6月6日,酷狗音乐推出平台首位 AI 歌手“超越 AI”。AI 歌手以歌手杨超越为原型,采用自主研发的深度神经网络模型训练合成,能够高度还原及复刻声音特点,合成逼真、且富有表现力的歌声,并拥有独特的卡通形象。
6月10日,一段唐山烧烤店内的暴力打人视频引发全网关注。舆论扩散后,警情通报、女性安全、扫黑除恶、媒体报道伦理等问题都成为网民关注和讨论的焦点。
在唐山暴力事件中多联系性别议题,引发人们的讨论,一定程度上提高社会个体对于男女地位的认知和权益意识的增强,但是仅仅依靠性别议题,无法处理系统性的性别歧视。
性别议题不应该仅仅成为公众的情绪狂欢,也不是变成女性对对全体男性的讨伐,应该用“性别问题+”的方式进行叙述,考虑到其他社会结构性问题发的张力,以建设性的性别视角引导公众正确看待两性问题。在两性冲突事件中,不被情绪所困,而是采取行动,用行动来保护女性,为女性争取应得的权益。
虽然现代女权主义在西方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社会数千年来在多大程度上一直是建立在男人对女人的控制之上的”,但由于其自身在理论上的局限(这包括其“虚假的普世主义”,“对两性对立的执著”,“对女性中心主义的迷恋”和“对极端个人主义的坚执”等几个方面)、实践上的偏颇,以及随之而来的消极后果(如单亲家庭、未婚母亲和离婚率的上升),使得在当代西方,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它的各项主张进而产生对它的怀疑甚至抵制。
从尊重差异的立场出发,解构性的后现代女权主义否认任何关于妇女问题的本质主义的宏大理论或宏大叙事。因为在解构过后如何重构一种新型的更加健康的女性与他者的关系,解构性的后现代女权主义几乎没有提出多少富有建设性的替代方案。这或许与她们太囿于语言隔于现实有关,他们“解构了每一种对立,只留下那道把自己限制在学院之内与外部世界隔离起来的界限”。
与现代女权主义“始终将自己视为启蒙现代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或一个分支”不同,建设性后现代女性主义则始终对启蒙普世主义持一种拒绝和抵抗的态度,以便为差异和多元留下呼吸和发展的空间。
媒介暴力是媒体利用一定手段对受众或当事人实施暴力的行为, 是媒体失责的主要表现之一。它的实施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直接暴力”, 即运用显性手段, 比如刊载暴力内容、捆绑暴力内容、模拟暴力内容等看得见的明显手段对大众施加暴力。另一方面是“间接暴力”, 这是更为隐秘、伤害性却并不低的隐性手段, 比如利用冷漠处理、深挖隐私、越界审判等“冷暴力”手段对当事人造成伤害;或者通过“议程设置”、“贴标签”、制造舆论压力等不易令人察觉的“符号暴力”手段对当事人或受众造成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危害。
在此次的唐山事件中,一些媒体在最初的报道中使用“搭讪”等字眼,模糊了事件的严重性,消极了暴力事件的紧张感。
在政治新闻报道中, 大众传媒对男性与女性的描述方式和话语呈现有着很大的不同, 总是将女性排挤在边缘化的位置, 并将女性角色进行了明显的去角色化处理。比如在对比《泰晤士报》和《纽约时报》报道男性和女性成功人物等正面新闻后发现, 对男性的报道强调其事业方面的成功表现和主导地位, 对女性的报道则侧重其家庭生活、身材外貌, 而将其政治成就放在次要地位;在经济领域的报道中, 女性的角色则游走在低俗的边缘, 大尺度裸露和性感妖娆的女性往往与商业产品捆绑出现, 强调“美女经济”和女性身体的被观赏性, 将女性的美色与商业宣传结合, 以吸引男性的目光。
在社会民生领域涉及女性的报道中, 在女性作为受害者的报道中经常采取“谴责”女性的态度, 更多强调女性应当改变自己的行为来规避伤害, 而淡化了男性施暴者在暴力侵害中的主要责任, 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的报道方式, 是媒体制造的“强奸脚本”。这种“强暴迷思”就是用来使男性对女性的性侵犯合理化的、常常导致责怪受害者的信念。比如2012年“上海地铁二运”微博发布穿透明黑纱裙女子的图片并配文:“乘坐地铁, 穿成这样, 不被骚扰, 才怪。地铁狼较多, 打不胜打, 人狼大战, 姑娘, 请自重啊!”将在地铁上遭遇性骚扰的原因全部归结于“女性穿得少”, 引发女性群体的强烈斥责和抗议。
在对特殊女性群体的报道中, 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对“女博士”“剩女”等群体的妖魔化塑造。调查显示, 以“高学历女性”为报道主题的文章中, 负面报道占到80%, 高学历女性的形象在媒体口中完全处于颠倒的位置。媒体在报道时, 把重点放在女博士难嫁上, 并一味强调其女性的性别特征, 而忽略了其科研成就。大众传播通过无数次的重复强调, 加深了受众心中的刻板印象, 这种观念还会以晕轮扩散的形式愈演愈烈。
社会责任理论由美国哈钦斯委员会提出, 它强调媒体必须对社会和公众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要遵循真实、正确、客观、公正等基本原则, 而受众也有权要求媒体从事高品位的传播活动。这些信条至今仍被许多媒体和新闻人奉为圭臬。
首先, 国家层面需要出台各项规定对媒体平台的内容发布作出约束, 对媒介暴力行为作出严厉惩罚;同时媒体内部也需要建立自己的把关规则, 从源头进行约束管理, 将规定细化到图片的尺度和报道的语言用词, 对于涉及敏感问题、易引起争论的内容进行严格的商榷及审核, 防止带有侮辱性、低俗化、歧视性的信息通过媒体渠道进入公众视野, 谨慎地报道事实, 引领意见风潮。
社会责任论中规定受众有权要求媒介从事高品位的传播活动, 这种干预是正当的。而媒介暴力的实施具有隐蔽性, 防范媒介暴力除了明文规定的法律法规外, 更重要的还是媒体的高度自律, 这也对当今媒体的道德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新闻报道讲究的真实是“平等的真实”, 是对各方基本权利的平等照顾, 而不是有意向一方倾斜。媒体发声的自由也讲求“负责的自由”, 应考虑到报道后产生的社会反响, 并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 而不是肆意而为。想保持媒体职业的神圣地位、维持公信力, 就必须严格控制媒体从业人员的质量, 提高采编人员的职业素养, 提高记者的专业化水平。
媒介暴力的实施正是一种扭曲的集体情绪的酝酿发酵, 最后通过媒体之口爆发。对偏见的大肆宣扬以及迫不及待站在审判者的角度进行道德绑架, 都是媒体及受众激进情绪的失控。戒掉媒介暴力行为的第一步就是去情绪化, 去除不明真相跟风报道的情绪, 去除急功近利夺人眼球的情绪, 去除争抢站上道德高地的情绪。保持头脑冷静、保持正确的立场和态度, 跳出嘈杂的人群看问题。
公众应该提升自己的媒介素养, 提高自己甄别判断的能力, 而不是媒体说什么就信什么, 更不应该大肆传播带有偏见的、恶意抹黑歪曲事实的消息, 甚至传播杜撰的谣言。对可疑的事情需要有合理怀疑的态度, 自觉地监督媒体所发布的信息, 避免因“围观”热情而转变为助推媒介暴力的行为。
据上游新闻6月10日消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旗下微信公众号“一号通查”推出手机号“一键解绑”服务,可解除本人持有号码前(即号码注销重启前)号码注册绑定的互联网账号关联关系(本人持有号码期间绑定的互联网账号不受影响),覆盖微博、淘宝、抖音、今日头条、美团、大众点评、小米生态等互联网应用。
除了手机账号的绑定与使用存在的暗箱,移动App用户协议不合理性其实也是手机号被滥用的原因之一。究其原因,在于现行的知情同意原则逻辑中,多数App基本遵循用户首次使用时“同意”签订一份用户协议,或是有隐私政策声明等条款(以下统称为“用户协议”),以此获得授权。此时,同意的授权效用则会贯穿用户使用平台的整个阶段。用户协议本应是对个人信息管理的合理保障,却因用户“同意”成为App侵权、索权的“保护条款”。
用户协议签订的强制性体现在“使用即同意”的唯一选择性。多数用户协议普遍存在只有选择“同意”才能使用其产品服务,否则无法使用的情况。通常表现为用户进行登录或App应用安装时,需签订一份用户协议,或是连续不断地授权获取存储位置、地理位置等权限,一旦用户选择“不同意”或者“禁止”等选项,则无法使用,读取用户信息成为一项霸王条款,让用户不得不同意。此外,强制同意还体现在,一键同意协议中有多条与产品原生功能使用并无任何必要性的授权条款,譬如同意收集个人数据用于平台的个性化广告推荐,实现广告收益。
用户协议属于电子合同的一种,其内容大多表现为格式条款,用户协议签订则是在线上操作,签订场所的虚拟性导致用户作为合同接受方没有协商机会,而当作为合同提供方的企业在市场中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甚至形成垄断时,用户更加没有选择的余地,企业掌握着绝对话语权,对条款内容的制定极易偏向企业利益,签订双方地位明显不对等,用户只能任由企业剥削。
尽管《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格式条款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且随着国家针对App侵权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展开,许多用户协议在内容规定上都有所改善,但用户协议内容制定中仍然存在有失公平的情况。
一是条款内容规定模糊。用户协议中常提到“与第三方或者是关联方共享必要信息”,第三方与关联方有哪些,必要信息是否包括个人敏感信息,都未做出详细说明。此外,“等”“其他”这样的词汇难以界定条款范围,也为企业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留下可操作空间。
二是一次性捆绑同意各类协议。很多企业基于移动终端界面可容纳的文本范围有限,在本就冗长的用户协议中,以超链接形式将企业旗下另一项协议嵌入原协议中,作为解释某条款内容,层层相叠,直接让用户同意签订所有协议。
三是免责条款中刻意规避责任。多数企业在用户协议面对不可预估风险,如用户通过该平台跳转至第三方受到侵权,或在App中出现非企业发布信息的风险等情况时,均为用户担责,企业免责。
通过补充无效同意情形,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个人同意视为无效”的方式,反向细化“明示同意”具体内容,明确用户协议中的不合理之处,考虑“明示同意”是否自愿有效,对用户协议判定无效进行明文规定,从而保持司法审判一致性,以防企业利用司法裁量的自由空间规避其责任,侵犯用户权利。
面对屡屡侵权的App,近年来我国也采取了相应行动,包括建立App个人信息安全认证制度,可考虑成立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审查,以《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作为审查标准,所有进入市场的App必须参加审查,对参与“质检”的用户协议进行个人信息安全系数评估,评估通过后可获得个人信息安全认证,否则无法进入市场。让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审查人员替用户把关,弥补用户专业素养不足。
一是提高易查找性。有研究发现超过半数的移动 App隐私保护政策放在App的三级页面,用户需进行至少三次的点击才可查阅其隐私政策,用户查找困难。因此,企业应当将用户协议入口与其他常用功能一样,单独列出,以简单易查找的方式设置协议入口,用户能自由关闭使用非必要权限。
二是可视化呈现用户协议。目前大多数用户协议的政策文本叙述冗长繁复,加之拟定用词专业化,导致传受双方产生一定的传播隔阂。因此,在初次签订用户协议时,企业可以利用视频或图片等可视化形式告知用户,将信息的收集、使用等过程公开透明化,帮助用户理解。从而,用户的同意也更能被视为自愿知情。
三是不刻意诱导“同意”。多数App在签订用户协议时,常常会刻意将“同意”按钮在视觉上突出,而非“同意”的选项则暗淡很多,利用视觉重心诱导用户点击“同意”。因此,企业应自觉对签订的每个选项在视觉设计上保持一致,减少干扰用户决定的外部因素。
用户作为个人信息主体,是用户协议签订的当事人之一,也是“同意”的发出者,只有用户点击同意了,企业才能进行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等行为。所以,提高用户的专业素养,增强其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解决用户协议不合理性是必不可少的。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借助新媒体,如政务微博、政务短视频,或是借助主流媒体,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普法宣传,包括提倡用户主动学习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格式条款签订等法律知识,引导其培养认真浏览协议的习惯,浏览条款时所需注意事项等信息传播,从而提高用户专业素养,自愿做出“同意”决定。
[1]范海潮,顾理平.探寻平衡之道:隐私保护中知情同意原则的实践困境与修正[J].新闻与传播研究,2021,28(02):70-85+127-128.
6月10日,新东方“东方甄选”直播间内,英语老师董宇辉带货介绍商品特点时,会从身旁抽出一块白板,讲解这些特点如何用英语表达,在网络上爆火。6月11日,东方甄选直播18小时17分钟,预估销售额达1992.17万元,相比开播之初增长了40倍,最高在线万。
直播带货转型(⚠️碳水学姐建议:在整理专题的时候,可以结合此案例,谈及直播带货面临的发展困境和对策)
消费主义是一种以欲望满足为目的,“把物质的过度占有和无限制的消费作为最高追求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当下,网红直播带货模式借助网红的实时讲解和陪伴带来线上真人感受和诱惑性信息,如李佳琦常用“oh my god,这也太好看了吧”等诱惑性语言表达产品使用感受,不断激发直播观众的产品体验欲望。
与此同时,网红在直播过程中不断提示库存有限、销量极好等信息,强化了直播观众对产品稀有性的认知。不论是被激发起来的体验欲还是被刺激起来的占有欲,其实质就是马尔库塞提出的“虚假需求”,简言之就是外部力量为实现特定目的而强加给人的需要,而虚假需求的增长正是消费主义盛行的温床。
而新东方以注重教学文案的打磨和老师个人品牌的打造而著称。这种“知识型”的带货方式与其他主播形成显著的差异化,具有一定的稀缺性,短期内其他主播难以模仿。
直播带货的目标是建立消费关系,主播不断地通过沉浸式的体验、人设塑造,以及和消费者的虚拟亲密关系,进而唤醒、刺激和促成其购买行为。观看用户在直播间停留的时间越长,说明转化的可能性越高。“知识+趣味”的渠道搭建有利于实现商业化直播带货的转型,通过打造知识场景,吸纳更多圈层的消费者进入,用户实现精神、物质双丰收,抢占用户心智,另一方面也对冲了消费至上的理念,从而利于直播带货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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