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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11-21 05:14   

  天火娱乐-1956注册随着媒体资源的过度开发,受众面临的是信息爆炸的媒体环境,这令他们对一个新媒体的热度很难持久。比如,一个受众刚看到电梯里的液晶电视时,会感到好奇,而且由于在电梯期间无所事事,他们会关注楼宇液晶电视。但是,当他们对这个媒体越来越熟悉的时候,其注意力很可能就会下降,因为他们从单纯播放广告信息的液晶电视中找不到需要自己主动关注的讯息,这种熟悉性忽略和被动接受的局面将会让户外新媒体面临效果受到影响的尴尬现实。了解更多请点击赢销互联网站省略。

  当户外新媒体的覆盖范围和渠道资源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户外新媒体如何基于信息传播去建立与消费者之间的情感认同和联系,就变得非常重要,而要建立这种联系,户外新媒体需要将受众在特定时间和空间中的精神需求、资讯需求进行整合,在新媒体的传播方式上下功夫,比如对于一个滚动播放广告的楼宇液晶电视而言,通过播放一些社会公益广告,或者将广告主的品牌宣传变成与消费者互动的品牌活动等,通过这些方式让受众对于媒体保持热度,让受众对每天路过这样的地点的时候有所期待,才可能建立新媒体的持续关注价值。

  传统的电波媒体有受众集中收看和收听的黄金时间和垃圾时间,报纸也有受众阅读的相对集中时间,互联网同样如此。不过,与新媒体不同的是,消费者在接触传统媒体的时候,他们对于空间有自己的主动权,其关注时间可以很长,甚至可以以更加放松的心态来接触这些媒体。而对于在户外移动中的人群来说,抢夺到受众眼球的户外时间显得尤其宝贵,因为在户外的空间中,消费者常常在争分夺秒,他们有自己的移动的目的和时间限制,因此停留的时间非常短暂。

  从整体受众群体移动的路线来看,户外新媒体同样有自己的黄金时间,比如对于公交媒体和楼宇液晶电视媒体,每天上下班的高峰期就是集中的黄金时间,这段时间广告的覆盖人群数量和关注度都会高于其他时段,在短暂时间停留中的人群移动的“秒”与在家中看电视的受众的黄金时间自然就有着同样的高价值,但是目前户外新媒体的黄金时间价值是被低估的,甚至几乎是忽略不计的。对于户外新媒体来说,按照受众接触的黄金时间和非黄金时间来计算广告费,才是合理的传播价值的考量。

  对于广告主来说,每个消费者都有自己的一套媒介接触行为和习惯,而且,消费者接触的媒体并不是单一的,媒体的交叉组合为品牌带来了强大的影响力。对于新媒体而言,透析消费者的媒体关联与跨媒体行为路径,对于其关联价值的开发意义更大。

  举个例子,一个消费者早上上班乘坐公交突然看到了一个新产品的广告,并其有了一些记忆,到大办公室之后,他可能就会打开电脑到互联网上去查询这个产品的信息,而如果他阅读当天的报纸也看到了类似信息,就有可能驱动他很快做出购买决定,这就是每天都发生的消费者跨媒体行为现实,尽管每个媒体出现之后都希望广告主将预算都给自己,但是从消费者行为路径上看,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是相互关联,相互融合的关系。因此,户外新媒体不仅要研究消费者户外的形态,还要研究消费者在家里、办公室等场所的形态,从中寻找价值创新的要点。

  现在,户外新媒体在媒介策略中常常被单独对待,这就在无形中低估了新媒体的价值,因为很多广告主把其当作试验品。户外新媒体必须融入整体的媒介生态才能够实现其正常合理的价值,而从未来来看,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的共生共荣是大势所趋。例如,人们在流动中,喜欢携带可以放到包里的杂志,还包括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等等,这些都是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创新和融合的价值。

  相对于其他静态户外媒体(海报、条幅、DM等),拥有动态画面、立体声音的数字化、视频化户外媒体,更容易吸引目标受众主动关注。但是,单纯创新介质是不够的,要想让消费者长久关注,传播内容更加重要,新媒体需要传播服务(包括广告)的创新。

  2009年初一场户外广告“新政”之风正在全国刮起。在广州、成都、武汉、佛山、扬州等地,政府正在全面回收户外广告经营权,并提出与广告业主收益分成。各地政府参与分成给出的理由是:“户外空间视觉权”属于政府。此种说法,一方面遭到了法学专家的质疑,另一方面,却在国内一些城市呈蔓延之势。。我们暂不讨论这一政策的因果、利益等等,本文只想从户外广告目前自身状况反省并能够做哪些改善,就如何发展谈一点看法。

  一方面,阵地与政策是影响和制约中国户外广告业生存的关键因素。户外阵地的媒介价值被唤醒后逐年攀升,招标或拍卖使当地绝大多数广告公司望而却步。由于行业缺乏强有力的介入或协调,各地不时调整中的城市规划与市容监管的天平,总向管理者倾斜。目前,整个行业总体上仍一盘散沙。大量户外广告违规设置、,给人们的生活和城市环境的建设带来一定的危害。散乱的结果,规模上不去,资本不进来,绝大多数公司只好长年原地打转转;规模比较小。满足不了客户市场整合营销的需要。在客户心目中的地位难以提升;规模不够大,够不着与管理部门对话的门槛,话语权也就无从谈起。

  另一方面,户外广告自身内容单一,缺乏吸引力,被动传播信息。户外传统媒体广告的发展久远,一直以来都是以静态的事物吸引动态的人的关注,在广告不是很繁杂的时代,这样的传播方式得到的非常好的效果,但是,现在的广告传播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人们的视觉神经已经不再敏感,而户外广告主要是抢占眼球,所以,户外媒体必须充分考虑载体形态,形成点到线到面到块的协调布局与疏密关系,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行为习惯和心理需求才会改变户外传统媒体的被动传播信息的局面。

  广告既以媒体作为载体,只有充分理解各种媒体的优势与局限,才能充分发挥创意的冲击力与媒体的组合力。当我们深入关注户外广告时,同样需要深入认识我们的户外媒体,媒体的特点直接影响着户外广告的表现及形式,户外广告的创意形式也不断开发着户外广告媒体的种类。所以本文探讨户外广告的发展策略时也很必要研究其媒体属性。

  首先,从户外媒体的经营和管理层面看。户外媒体具有显著的空间属性、建筑属性、政治属性、文化属性。第一,空间属性。目前户外媒体仍以静态型媒体为主,流动型媒体仍不成气候。也就是大多户外媒体仍是以绝对占有特定空间为存在前提的。在特定空间内是一种稀缺资源,但若以整个城市为一个大空间看待的话,这种空间优势并非想象的那样具有绝对的排他性,相反,而是必须处在不同户外媒体的相互竞争和干扰中。也就是说,户外创意与传统的电视、报纸广告一样。必须首先实现广告自身的突围,进行有效的差异性表现。第二,建筑属性。户外媒体是城市的附属物,时刻存在着与城市环境相协调的问题。这首先涉及到了户外媒体的设置和设计问题,其次是户外广告的创意问题。户外创意必须在外形、图案、色彩、光线等方面保持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第三,政治属性。户外媒体的“纯广告性”长期以来使很多户外媒体经营者忽略了它的政治属性。事实上,在城市管理者日益重视城市形象,在城市形象日益“代表”政绩时,户外媒体就成为塑造和粉饰城市形象的重要手段。由此,户外媒体日益成为市政规划与管理的重要对象,同时也被有意无意地视为城市经济发达程度的表征。第四,文化属性。所有广告都有着类似的文化属性,只是户外广告的文化属性在近几年才日益受到重视。除了原有的商业文化属性外,其艺术属性也被逐步强化,比如通过提升户外广告的文化品味来提升城市的文化品味,通过增强户外广告的审美趣味和教育价值,给广大市民带来积极的文化影响等。所以。户外广告发展需要充分兼顾商业需求和艺术需求的平衡,功利性和公益性的平衡。

  其次,从传播特性看,户外媒体体现出区别于其它媒体的显著特征,即视觉性、动态性、单纯性、环境性。第一,视觉性。尽管户外媒体已经进入数字时代。但不管是平面看板,还是液晶显示屏、立体展示物,还或是动态展示台等,依然是一种视觉媒体,声音在户外广告中难以成为主要的信息传递元素。第二,动态性。在户外,运动是绝对的,在绝大多数的开放场所,人们的广告接收都是处在运动中的。户外广告传播的有效性往往跟人们与广告的相对静止时间成正比。也就是说,相对静止时间越长。有效阅读的可能性就越大,效果就可能越好。第三,单纯性。户外媒体的视觉性和动态性,决定了信息传递的告知性特点,消费者对广告宣传的注意值与画面上信息量的多少几乎成反比。画面形象越繁杂,给观众的感觉就越紊乱;画面越单纯,消费者的注意值也就可能越高。一个优秀的造型胜过千言万语。第四,环境性。长期以来。户外媒体的环境性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这严重削弱和限制了户外广告的表现效果和表现空间。当“环境媒体”的提法和创意实践在户外逐步兴起时,其环境特性才得到正视。户外媒体既是城市环境的一部分,同时又以周围环境为背景。周围环境直接决定了户外广告的传播效果,同时环境因素也直接丰富了户外广告的表现手段。在具体创意时,户外广告既要与环境保持必要的和谐,又要形成必要的反差。

  基于我们对户外媒体属性的认识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更好发展户外广告的思路:

  1对户外广告进行创意开发。变被动性为主动性。由于户外广告内容的单一性,往往让户外广告处于一种被动的境地,大的看板,小的楼宇广告等,都是静静的矗立在提前设定好的地点。无法让消费者主动的去看,去识记广告内容,所以户外广告总是以被动的形式出现受众视野里。但是户外广告媒体几乎可以无所不在,抢占消费者眼球,如果有了细分人群,那么户外广告可以采用任何方式更快的到达细分受众,并且现在已经有很多互动式的广告形式,让消费者参,化被动为主动。这种要求的出现也是因为一些城市,尤其是一线大城市的受众欣赏水平不断提高。对户外广告的免疫力更强,要求户外广告有更新的形式、更强的视觉冲击或一定的互动性。比如一个系列的瑜伽海报,其前后相应印制一位瑜珈练习者的正面与背面,将整张海报以上半部悬空的形式帖于墙上,利用纸张自然下垂造成的对折效果来表现其不可思议的身体灵活度。所以户外广告是最丰富的媒介形式,有强大的适应力。从固定的大型看板,到移动的交通载体,从街区的街道网络,到终端的卖场售点,从静态的灯箱到动态的液晶,户外广告形式多样,创意无限。总能因地制宜,推陈出新。

  2新媒体技术及媒体资源整合。户外广告也因新媒体技术的推动。不断地将新的广告广告形式带入我们的视野,并且是从视觉、听觉、触觉上都与消费者有着更多的互动,使得户外广告备受广告主的青睐。科学技术促进了户外广告创意的实现。各地沃尔玛、家乐福,北京万客隆和京客隆。上海联华和易初莲花,广州的好又多和百佳等超市,还有全国各地的网络药店,都开始设立打包的网络购买模式,从店内的LCD展示屏、招贴画、海报,到地贴和墙贴,以及POP挂旗和派发卡片等形式,都可以制定其连锁网络的部分店面或套装组合购买,这种户外媒体的集成售卖形式,使广告信息能够在最接近消费终端和消费者的地方用通路网络顺畅地传达给消费者。在对户外媒体的特点加以合理评估,对于那些为户外新媒体投资,并且为大众化新媒体投资的人来说,他们已经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在资源整合当中处于有利位置。资源整合不仅可以提高新媒体的广告定价权,而且可以增强其在物业租金方面的议价能力。但即便完成整合,每个领域整合成一家新媒体,这么多不同的细分领域仍然会有众多的户外新媒体存在。

  LED (Light-Emitting-Diode,发光二极管)技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进入普及和高速发展时期,时至今日,全彩LED显示屏已经成为全球举足轻重的新型信息展示媒体,上至拥有“世界十字路口”之称的纽约时代广场,下至普通乡镇的小型商业区,LED显示屏都凝聚着无数路人的目光。

  LED媒体迅猛的发展势头得益于其媒体特性完美地迎合了当今媒介社会中信息传播“短、平、快”的需求,为信息传播者提供了一个直接面对公众、高效传播信息、广泛聚合受众的良好的信息平台。作为一种融合了新媒体技术与户外广告形式的新兴传播载体,户外LED屏幕正在城市商业区、生活区、办公区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实时传递着各种各样的信息。

  但是,在风光背后却存在着对LED媒体监管不力的不争事实:2008年10月27日,贵阳市某中学的电子屏幕播放色情视频长达20分钟(《贵州商报》,2008年11月5日);2010年6月17日,兰州某大厦前的电子屏幕突然开启并播出色情视频(《兰州晨报》,2010年6月20日);2012年6月19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和平大道德克士餐厅门口电子大屏幕播放色情视频近20分钟(《江南晚报》,2012年6月22日);2012年10月8日,北京地铁5号线内电视屏幕突然只显示“王鹏你妹”四个字……近年来,类似这样滥用户外LED屏幕信息的事故屡现于报端,这揭示了一个巨大的信息安全隐患——我国现行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极度脆弱。试想,如果在闹市中的LED显示屏幕播放的是或恶搞信息,甚至是个人隐私、企业机密、国家机密或信息等,后果将不堪设想。这些不安全信息一旦于户外LED媒体,必定迅速产生巨大的传播效果,引发负面的社会影响。更须警惕的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可能会利用它传播不良信息,制造各种事端。

  可见,在LED媒体逐步占据越来越多城市空间和市场份额的同时,也给相关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当户外LED媒体的发展速度远远领先于与其配套的监管制度的发展,安全信息危机一旦出现,局面就有失控的可能。因此,LED媒体从业人员的严格自律和素质的提高,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以及监管部门安全意识的加强,显得尤为重要。

  为更好地实现户外LED媒体的监管,必须明确户外LED媒体的主体特性、业务特性和媒体自身特性,有针对性地探究和防范其中存在的安全威胁。

  首先,户外LED媒体主体的多元化带来了监管责任归属的不明确。户外LED媒体的所有者一般是大厦楼宇的所有者,他们决定了LED屏幕的规格和位置;其经营者一般是广告公司或者媒体公司,他们通过向LED屏幕的所有者租赁的方式获得屏幕的使用权,从而实现信息;户外LED媒体信息内容来源于广告主,主要包括商家、政府、媒体或个人,他们通过经营者这一中介向外信息;而其媒体使用的监管者既包括上述众多业务流程内的主体,也包括相关的上级监管部门。

  其次,户外LED媒体的业务流程缺乏严密的监督体系。实际上,户外LED媒体业务流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存在监管漏洞。在户外LED屏幕的建设阶段,业主须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通过才能实施建设。可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户外LED广告的设置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例如建筑外墙的使用空间和使用形式的规范、播放时间与屏幕亮度等都是盲点,因此在审批过程中弹性非常大。

  在户外广告阶段,国家工商总局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来进行广告监管,可是这仅仅是针对户外广告登记而言,并没有明确对户外广告内容的规定。在具体内容的设置与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3条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责任不明晰、权力分散的结果必定是这些监管效率低下,效果甚微。整个户外LED媒体的业务流程缺乏监管的结果就是,在广告与信息内容的选择和上随意性非常大。

  第三,户外LED屏幕自身的媒体特性决定了一旦发生信息安全问题,会导致广泛的负面影响。户外LED的媒体特性主要有三点。

  一是定式反复诉求。户外LED媒体具有定位、定向、定时传播的特点,能针对街区特点和人流车流情况实现全天候的滚动播放,这就容易导致不良信息的反复播放。据外媒报道,2005年1月的一天,印度新德里机场所有的显示器同时播放,并滚动播放将近20分钟,当时正值机场人流高峰,造成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是强烈的视觉冲击。户外LED媒体的表现形式多元,可塑性强。除了自身可进行形式创意设计以外,LED媒体还可以和其他媒体形式结合起来,产生强烈的视觉冲击效果;其本身的自发光式动态画面,可以引起高注目率和记忆率。非安全信息一旦在户外LED媒体,传播高效,继而有可能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据报道,2009年3月,一部出现在英国Tesco乐购超市的20个电视屏幕上,给当时在超市里的消费者带来强烈冲击,这次事件成为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热论的话题。

  三是流动性受众群体。户外LED媒体具有天然的高信息开放度和高现实结合度。其利用巨大屏幕和黄金位置直接与大规模流动人群进行互动,能获得相当高的信息浏览人次,同时信息容易形成二次传播。只要信息被消费者认可和记忆,可以通过流动人群发散式地进行人际传播,扩大影响力。与传统大众媒体受众分散的现状不同,大型户外LED屏幕以其强烈的注目率成为城市区域地标并聚集大量人气,因此大型LED媒体下方往往成为人们集合、汇聚的场所,若用以播放恶意信息,影响极度恶劣。据报道,2010年1月,在莫斯科一个主要交通干道上的户外LED大屏幕突然播放,造成长时间的交通拥堵,也引起了公众的愤怒和媒体的广泛报道。

  面对严峻的户外媒体信息安全形势,目前仍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监管体系。这主要是以下四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监管部门制度建设滞后。户外广告的管理没有细化到户外媒体的各个业务环节,监管责任没有落实到具体哪个部门负责哪项工作,管理内容没有落实到明确具体的每个技术环节和业务环节的规范标准。因此必须加强完善制度的建设,及时弥补监管漏洞。

  经营部门管理意识薄弱。户外LED媒体的经营部门是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并没有在户外媒体信息安全方面投入足够的精力,对防火墙的设置、内部监管制度等方面,很多公司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低下。一方面,对户外LED媒体缺乏全天候的实时监控,因此很难在第一时间对信息安全事故作出反应;另一方面,户外媒体信息安全事故没有直接负责的部门,更没有应急性的应对办法,因此一旦出现险情,应急效率必定非常低下。

  经营部门人员业务素养不高。很多企业对员工要求不高,缺乏系统培训,只求低成本地完成所需工作内容,导致其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不过硬,安全意识不强,业务能力不精,职业素养低下。

  由于户外LED的特殊媒体特性与业务流程中的监管漏洞,使其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潜在信息安全威胁。

  非法使用。即户外LED媒体业务流程之外的其他人员有预谋地侵入媒体内部,进行恶意信息或者信息窃取与破坏,其形式包括线上侵入和线下侵入。

  在网络信息时代,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都可以因为偶然或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作为联机、联网操作的媒体形式,户外LED媒体也面临着来自黑客等的侵入。除了高科技形式的蓄意破坏,也有原始方法的媒体侵入,即直接潜入信息操作区域,手动进行信息窃取或篡改行为。

  授权侵犯。指户外LED媒体业务的内部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或蓄意破坏而造成的信息侵犯形式。前者主要指由于错误连接电脑、打开错误文件等无意为之的信息故障;后者主要指监守自盗式的进行的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

  病毒感染。计算机病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被明确定义,指编制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现在流行的病毒主要是由人为故意编写的,其制造者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进行病毒制造和传播,其中最应该防范的是出于政治、军事、宗教、民族等方面的原因而专门编写的计算机病毒,因为此类信息内容相当敏感,传播迅速,影响极度恶劣。

  针对国内户外LED媒体信息安全的现状,相关部门亟须采取措施,为户外LED媒体的发展保驾护航。

  完善审核制度。户外LED媒体从设计建设,到经营管理,再到信息,整个户外信息业务流程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完善的监管制度。

  建立信息许可制度。只有严格规定和审核户外LED媒体的信息权,对拥有信息资格的企业和单位定期进行考核,才能确保户外LED媒体信息的规范化传播。要建立和健全户外LED媒体信息许可制度,并对不良信息实行备案。

  建立LED媒体舆情监测体系。只有通过户外LED媒体内置的信息数据采集或外置的监视系统,实时监测其的信息,才能有效控制不良或不法信息的传播。同时,也能在户外媒体出现信息安全危情的时候,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

  建立LED应急信息平台。这个平台的设计与建立,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在个体LED屏幕出现故障或者发生信息安全事故的时候,第一时间切换画面或者关闭系统,及时阻断不良信息的传播。

  建立LED信息安全管理问责制度。户外LED媒体的信息采集、加工、审核、这一系列过程涉及到各个层面的操作者和管理者,只有明确每项工作的确切负责人和相对应的奖惩机制,才能保证他们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维护LED媒体的正常运作和信息安全。

  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户外广告媒体,户外LED广告在国内的发展历史较短,尚不足10年时间。但作为一种先进的广告实践理念,动态的户外广告早在20世纪初就已经兴起于世界各地了。在1893年芝加哥世博会上,霓虹灯作为新发明首次登场。1910年,第一支商业霓虹灯于巴黎皇宫大厦亮相。1962年,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职员尼克?霍洛尼亚克(Nick Holonyak Jr.)制成了世界第一支红光LED。到了70年代,低发光效率的LED开始运用于指示灯、数字和文字显示。1993年,日本科学家中村修二发明了蓝光LED,使得LED全彩显示屏的生产成为可能。随着LED技术的普及和制造的低成本化,LED全彩显示屏在全球迅速发展起来,成为户外广告的最佳载体。比起静态户外广告,户外LED广告兼具视听功能,白天黑夜不间断运营,同时技术成本不断降低,具有明显优势。可以预见的是,户外LED广告将逐渐取代传统静态户外广告形态,成为户外广告主流,这一点毋庸置疑。

  目前,随着户外LED屏幕的不断普及,户外LED广告市场处于高速增长期,也是户外广告市场关注的一个重要细分领域。根据易观智库产业数据库《中国户外电子屏广告市场年度综合报告2011》和《2011年第4季度中国户外电子屏广告市场监测报告》显示,2010年户外LED广告市场收入规模达9亿元,与2009年相比,同比增长45.7%;2011年达12.15亿元,同比增长35.5%。根据行业预测,2012年户外LED广告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5.5亿元,同比增长27.6%。

  2011年我国户外广告投放总额达515亿元,同比增长14%,远低于LED户外广告的增速。由此可见,户外LED广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将成为户外广告市场一个重要的增长点。

  作为户外广告和LED技术的结合体,户外LED屏幕兼具二者的形态特征,具有以下媒体特性:

  位置固定,可成为区域标志。一般来说,户外LED屏幕必须选取一个固定的空间进行展示。正因为这一特性,户外LED屏幕可以以其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引起高注目率,成为都市区域的地理标志,从而对消费者定时、定点进行信息的反复播放。

  表现形式多样,可塑性强。户外LED屏幕利用其高超的声光科技,通过电脑控制,可以展现各种图文动画,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告和其他信息展示:既可以展示静态画面,也可以展示动态画面;既可以展示二维画面,也可以显示三维立体画面,全天候呈现精彩纷呈的效果。

  除了自身可进行形式创意设计以外,LED还可以和其他材料联合起来,如霓虹灯、电灯泡、喷绘灯箱等,采用多元化组合精心设计,在同一个广告或信息中加以应用,看上去动感十足,给人以赏心悦目的感受。

  到达率高,传播效果好。户外LED屏幕直接、简捷,可全天候24小时广告和其他信息,频次高。专门针对固定区域的特定目标受众,通过策略性的媒介安排和分布,能创造出理想的到达率,从而实现良好的传播效果。

  行动媒体。如果说手机是移动媒体,那户外LED屏幕就可以称之为“行动媒体”。当然,这并不是指LED屏幕本身可以移动,而是LED屏幕往往放置在公共场所,如繁华商业街路口、大型商场门前、交通干道两侧等人流、车流量大的地方。如此便能影响行动群体,覆盖行动路径,在消费者行动过程中进行广告和信息推送,从而对受众的信息消费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直接的影响。

  现实性媒体。电视媒体处于私密的室内,受众在看电视时往往没有直接的消费需求,难以集中精力看广告。户外LED屏幕就不同,即使是播放与电视播放同样的广告和信息内容,户外LED屏幕以其巨大的屏幕和黄金商圈的位置提升了广告和信息的开放度,能够在现实场景中和受众交流,更真实、更有临场感,而目前最新的3D技术进一步提升了传播效果。

  反复诉求型媒体。整合营销传播(IMC)理论的先驱唐?E?舒尔茨认为营销传播的手段关键是“接触点”,即如何整合资源更有效地接触到消费者。日本电通公司基于对IMC理论的实践,进一步深化了“接触点”理论,即“用合适的媒介,通过恰当的手段,在正确的时间与消费者进行品牌沟通”,旨在影响消费者的行为,而不仅仅是引起消费者的注意。而户外LED屏幕正是一种能够做到“在正确的时间与消费者进行沟通”的媒体形态。所处的优势地理位置,决定了它可以按照消费者的行动路径(例如工作日上下班、节假日购物)进行广告和信息的反复播放,进行一定的强迫诉求,从而实现广告和信息的传播效果。

  集客型媒体。与传统大众媒体受众分散的现状不同,大型户外LED屏幕以其强烈的注目率成为城市区域地标,大型LED屏幕下方往往成为人们集合、汇聚的场所。大量人群聚集在屏幕面前,可以对屏幕播放的广告和信息产生大频率强制性的反复接触,而又不受广告和信息内容制作本身的影响。如此可以有效提升广告和信息到达率。

  任何媒体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户外LED屏幕也不例外。它有以下一些制约因素值得关注:

  做创意的人都已经明白,广告发展到今天,已经呈现出非广告化的趋向,娱乐性、话题性的特征逐渐明显,这样的演变趋势归根结底就是为了讨好消费者,增强受众的接受度。而新媒体却恰恰相反,拼命刺激消费者的感受底线。我不知道这样的新媒体新在何处,价值体现在何处?整个行业刚发展到这种程度,就开始弥漫出不良的气息。

  大量的新媒体急剧出现,行业背后一定隐藏着巨大的泡沫。很简单的一个问题就可以说明这一切:我们中国人什么时候开始需要这么多的广告了?

  没有人喜欢活在广告的包围圈里,包括户外媒体运营商自己,因此,在听户外新媒体们介绍自己的商业模式时,我对弥漫其中的“分割”、“包围”、“全覆盖”等操作词汇很是反感。现在,无孔不入的所谓户外新媒体分布在我们的路上、公交车上、出租车上、电梯间里,以一种非常暴力的方式刺激着我们的眼睛和心灵。它们最喜欢强调的是因为“我存在”,所以你“不能不看”,这就成就了它所谓的“有价值”。

  户外新媒体的模式设计起点是:消费者有大把的空闲时间,可以为其提供看广告的空间。但说实话,除了专业广告机构之外,有谁会以看广告为乐趣呢?消费者当然有大把无聊的时间,但他们并不会认为看广告会让自己变得更有乐趣。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内容媒体的出现,如手机报,已经让消费者不再有太多的无聊时间了,逗乐自己、娱乐别人的方式越来越多,凭什么笃定消费者一定会看广告呢?

  都说现在户外新媒体的钱最好赚,一是因为新媒体现在迫切需要在各个场合亮相,以证明自己的价值;二是因为大大小小的新媒体背后都有各类投资机构在支撑,现金比较多。但在我看来,这恰恰是户外新媒体的尴尬所在,因为它们中的绝大多数现在赚的、支撑公司运营的都是投资机构的钱,而不是来自市场上的、广告主的钱。这两种钱最大的不同是,前者花起来更加烫手些,而且没有后者就不会有前者的持续性投入。

  当年江南春的分众理论提出之时,确实算得上广告传媒领域的一次突破。也许是中国的“机灵人”太多了,自从分众在江湖上崭露头角,各种新媒体纷纷冒头:背后有投资机构撑腰的四处跑马圈地,以求规模上市;小点儿的也力争有片自己的地盘,等待被收购套现。作为一个资源性行业,整个广告传媒业充斥着这种浮躁的投机心理。从机构到创业者,鲜有对经营模式的创新,缺乏做大产业的思考。

  重资源而轻模式或许是新媒体处于发展初期的必然过程。在这一阶段,大家都忙着抢地盘、抢资金,但地盘与资金之后必然是经营模式的比拼。谁能够更创新、更高效,谁就能分得新媒体版图的一块疆土。

  一种新型商业模式的成功,关键在于价值的再造,为利益体中的各个主体创造更多的价值。这一点在新媒体的身上,我们还没有看到。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在新媒体上分配广告预算时,还仅仅是将它们作为对传统广告方案的一种补充而已。在传统媒体拥有的强大话语权的反衬下,新媒体似乎是一只跛脚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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